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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联邦渠道寄往欧盟国家货物清关资料要求的通知 2013.2.27
- 发布日期【2013-2-27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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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联邦渠道寄往欧盟国家货物清关资料要求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由2009年7月1日起,欧盟法例规定其所有成员国须采用经济营运商注册及辨识 (EORI) 制度。
任何经济营运商 (指任何自由人士或经营受欧盟海关法例管制业务之法定人士) 运送货物至欧盟目的地时,在所有与海关及其它政府机关联系的电子通讯数据中,必须使用独有的EORI代号。此规定即表示任何从事出口、转运或进口之营运商必须拥有此代号。
此独有的EORI 代号是由欧盟分配给每一位经济营运商的,而且必须在其业务营运之所有欧盟成员国使用。
任何欧盟出口商/寄件人或欧盟进口商/收件人必须取得现成的EORI代号,并于托运前向FedEx 提供有关资料。
欧盟由27 个国家组成: 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 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及英国。
克罗地亚将于2013年7月1日成为第28个欧盟国家。深圳市诚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22013.2.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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